天津市稅務局關于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與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個人股權轉讓實施聯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權轉讓行為,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
二、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與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確認個人股權轉讓行為已經進行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