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允許從應納稅額中抵免!
優惠內容
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中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
二、本市殘疾、孤寡老人和烈屬施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7320元為限額,不足7320元的,據實減征。
政策依據
《關于本市殘疾、孤老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0}1號)
三、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優惠內容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上述優惠政策自2020年1 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四、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 比照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五、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